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但是有人卻不長記性,醉酒駕車被查處后,卻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再次醉駕上路。
2021年7月7日,段某在澄江市中所路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被吊銷駕駛證,并于2021年11月4日被法院判定危險駕駛罪,處有期徒刑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緩刑考驗期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4日。
2022年3月1日21時,距離緩刑考驗期結(jié)束還剩14天,段某卻心存僥幸,再次醉酒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并在小西城附近再次被民警查獲。隨后,民警將其帶至醫(yī)院抽取血液檢測。經(jīng)檢測,段某血液內(nèi)酒精含量為199.4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等待段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交警提示:希望廣大機動車駕駛?cè)松羁陶J識到危險駕駛違法犯罪的嚴重性和危害性,珍愛生命,敬畏法律,拒絕危險駕駛,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高度負責,遵法守規(guī)明禮,安全文明出行。
(楊燕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