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法事”后自己的三萬元現金卻變成了一堆廢紙,2013年9月15日,峨山籍婦女矣某某就遭遇了這樣蹊蹺的事。上演“雙簧戲”的六名被告人分工明確,有人獵取目標搭訕,有人佯裝知道算命老人的住處,有人尾隨放風并將受害人的家庭基本情況及時告知冒充算命老人的“孫子”,六人均被峨山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至二年零五個月不等,并處罰金5000至6000元。
峨山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9月15日8時許,被告人蘇炳芬、王成珍、彭亞八、廖汝錦、廖汝貝、廖汝東相約到峨山利用封建迷信詐騙他人財物,并事先作了分工。同日11時許,在峨山縣城由被告人王成珍以打聽算命老人為名與被害人矣某某搭訕,被告人蘇炳芬以說知道算命老人住處為由,與王成珍一起邀約矣某某去見算命者。被告人彭亞八冒充算命老人的“孫子”,恐嚇矣某某家中近期有血光之災,要用錢作“法術”才行。同日13時許,彭亞八在峨山縣臨江公園為矣某某作法時,王成珍、蘇炳芬將裝有矣某某30000元人民幣的書包伺機秘密調包。得手后,六被告人逃回玉溪途中分贓。
峨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蘇炳芬、王成珍、彭亞八、廖汝錦、廖汝貝、廖汝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被害人家中即將面臨血光之災為由,采用講迷信押錢作“法術”消災的手段,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人民幣30000元,盜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構成盜竊罪。本案中,六被告人事前分工,事中配合,事后共同分贓,基于共同的故意實施犯罪,是共同犯罪且作用相當,不宜劃分主從犯。為保護公私財產權利不受侵犯,維護社會管理秩序和正常的司法活動,打擊刑事犯罪,峨山法院根據被告人王成珍、廖汝錦系累犯,六被告人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及受害人30000元的經濟損失已經挽回等實際,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ㄎ/譚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