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玉溪市華寧縣公安局依法查處了一起尋釁滋事案件,對通過微信朋友圈辱罵交警的違法行為人劉某良采取行政拘留6日。
當天7時40分,一名為“戲組”的網友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布了一條“媽×,老早八早呢就被×咬”微信,并配了一張當天7時25分在華寧某路口被查處的交通違法處理單照片,疑似辱罵正在執(zhí)勤的交警。
華寧公安轄區(qū)派出所、網安、交警等部門立即展開調查,快速確定了違法嫌疑人劉某良的身份,并對其依法傳喚,劉某良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經查:9月30日07時25分許,劉某良駕駛機動車行駛至華寧縣東門路與寧秀街路口時,因實施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的交通違法行為被值勤交警當場處罰。07時40分,劉某良對交警做出的交通違法處罰感到不滿,為發(fā)泄情緒故意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布不良辱警言論,該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guī)定,華寧縣公安局對違法行為人劉某良給予行政拘留六日。
玉溪交警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網絡不能成為發(fā)泄不良情緒、故意傷害和報復他人的工具。在網絡上公開辱罵執(zhí)法人員更將受到法律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