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玉溪仲裁委員會章程》的規(guī)定,經(jīng)第三屆玉溪仲裁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討論決定,擬聘任下列76名人士為本會第三屆仲裁員:
柴有坤、陳繼忠、陳少敏、陳永福、符利果、顧文、郭愛瓊、郝志遠、胡和、黃慶、康燕、李海霞、李家俊、李劍蓉、李瀏貴、李茂昌、李世敏、李偉民、李勇、劉紅萍、劉鳴鏑、劉學武、劉應成、劉玉萍、陸君健、陸俊、羅家云、馬小勇、牟樹明、彭勇、佘瑋、沈鴻翔、師本領、施藹玲、施小偉、石穎、宋祥、孫文東、孫秀華、譚義坤、田志平、王芳、王銘波、王慶邦、王彥東、王志剛、吳秀萍、吳燕華、武正雄、肖青、徐恒毅、嚴爾防、楊冬、楊峰、楊海鑫、楊金勤、楊明東、楊曉瓊、楊艷、楊瑩、楊躍文、楊云建、葉云、殷永福、查志堂、張冬、張明明、張鐵城、張熙、張英、張玉虹、趙明貴、者文濱、周海智、周秀紅、周之策。(以上名單按姓氏拼音排序)
現(xiàn)予以公示。
社會各界人士如對以上擬聘人員有異議,請于七日內向玉溪仲裁委員會秘書處口頭或書面反映。
監(jiān)督電話:0877-2616708,聯(lián)系人:王婼薇。
玉溪仲裁委員會
2020年4月22日